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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明西杭州条约

  • 作者:林芫美
  • 类型:架空历史
  • 更新时间:2023-12-19 15:31:15
  • 章节字数:2798字

12.本条约自签订之日起三年之后再行议定新约,双方得协商决定提前议定新约。

念完之后,也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于是,就由洪诚丘负责,安排之后的签约仪式,到时候要请郑克臧出席,仪注上不能不庄重,条约的名字也要正式命名为《明西杭州条约》。又让冯锡韩把条约草案抄了两个副本,政令室和后勤室各收一份备忘。

11.菲律宾总督需在条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向大明朝廷提供不少于五艘装备十二尊火炮之大型战舰和二百名陆军士兵,并且在半年内补足至十艘战舰和五百名陆军士兵,另外需提供十门口径不小于1英尺的火炮和炮手,炮弹不少于两千发。大明朝廷负担这些军人在大明期间的一切费用,亦根据法律支付士兵的奖金以及阵亡者的抚恤金;

6.大明帝国同意西班牙帝国在宁波城内设立商馆一处,商馆由菲律宾总督之代表自行选定位置购买或者租赁,大明帝国确保西班牙商馆之安全。嗣后西班牙商馆如希望改变选址或扩大规模,需经由双方协商决定;

7.宁波城内西班牙商馆所属人员需开具详细名单交给大明朝廷,宁波城内西班牙商馆所属人员不得从事商业以外的活动,离开宁波城需得到大明朝廷批准;

3.两国国民在对方控制之土地上居住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得雇佣当地人为其服务,亦得随意雇佣通事;

4.两国国民在登上对方控制之土地时,应向当局交出当地法律禁止之武器,在离开时交还之;

许纬辰幽然一笑,拍了拍科洛马的胳膊说道:“哈哈,审计官阁下放心,包在我身上。”

9.西班牙商人受大明朝廷委托购买之货物不需缴税;

10.大明帝国暂时同意西班牙传教士在杭州府地面传教,嗣后如有发展之需要,当自本条约签订之日起三年之后再行协商;

8.大明帝国与西班牙帝国同意,各自给予对方与泰西各国平等的税率,并且在每一处港口单独议定,输入货物无法售出而要装运出境时亦免缴税。双方同意在宁波城内西班牙商馆选定之后,商定货物之税率;

5.来自菲律宾或其他地区的西班牙商船,得驶入安平和定海港口停泊,获得水、食粮及其他必需品,大明商船亦得驶入马尼拉港口并且获得同样物资;

洪诚丘和李科罗忙了近一个钟头,终于把条约的文稿给拟定好了,中文和西班牙语各一份,科洛马从文书手中接过西班牙语的版本,仔细地看了一遍,表示非常满意。

许纬辰拿起冯锡韩书写的中文版,逐条逐条地小声念了一遍:

“审计官阁下的意思是,你们在东宁的人,说会送几名女仆给审计官阁下。”欧加略扭捏了半天,终于把科洛马想表达的意思翻译了出来。

1.为大明帝国与西班牙帝国之友谊起见,两国允许各自国民在对方控制之土地从事商业活动;

2.两国国民在对方控制之土地上居住和从事商业活动时,受所在地法律平等之保护;

事情安排停当,许纬辰说要前赶回萧山,接下去还要跟着项绍宽作战,连午饭也没有陪大家一起吃,便带着冯锡韩匆匆地走了。只是临走之前,写了一张纸条给吴千帆,请他带给鲍婧。

许纬辰走后,吴千帆拿了条约的副本给陆希星看。陆希星看了半天,觉得若是由第三方的人看来,这多少算是个不平等条约,大明只获得了原则上的平等权利,但实际上保障的都是西班牙人的在华利益。吴千帆也觉得有同感,只是眼下需要西班牙的军事援助,不得不向西班牙人低头。陆希星知道吴千帆说的有道理,便不再说什么,让吴千帆去和鲍婧商议款待科洛马等人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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