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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我伪造的好莱坞 1

  • 作者:柏邦妮
  • 类型:综合其他
  • 更新时间:2021-07-05 18:28:00
  • 章节字数:8286字

我想,这正是好莱坞的本质。

黑暗国度的国王

他不是一个伟大的人,不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谦谦君子,不是一个道德完善、行为清白的好人,不是一个慷慨的慈善家,不是一个好朋友、好丈夫,甚至也不是一个好情人、好父亲。不客气地说,他生前臭名昭著,恶债累累。但是谁也不能否认,他是一个伟大的演员,连上帝也不能。

有时候,读这么多明星,我给他们编造的故事,或者,看他们在奥斯卡聚会,我就偷笑,因为我看到一个我伪造的好莱坞,闪闪发亮,却全然虚假。

他的出现宛如平地惊雷,使道貌岸然的中产阶级目瞪口呆,让那些真正喜欢电影和爆米花的平民们欣喜若狂。他是涤荡旧时代仅存繁华的黑暗之光,他是不折不扣承前启后的一代,他崩毁了一本正经的表演和所谓的明星制度,游离在主流之外,对好莱坞从不买账。这是他的名言“如果一家电影公司愿意支付我相同的薪水,一个选择是扫地,另一个选择是演戏,那我更愿意去扫地。我并不想赢得掌声,我只想做我自己,难道我只有在观众的掌声当中才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吗?”这就是马龙·白兰度。他连自己都不当回事,或者说,他把自己太当回事,你还能指望,他能把别的什么当回事?在了不起的《码头风云》里,他垂着眼皮,反问:“Sowhat?”这就是白兰度对这个世界的态度。

心理建设完毕,我认命坐下来写好莱坞的大明星。其实,如果可以选择,即使是名人,我也希望写葛伦·克罗丝、刘别谦、金世杰、尾崎丰、贾利古柏,或者泷泽秀明。写得我最头痛的是裘德洛,他一次访谈也没有,又因为人在欧洲,说话滴水不漏,在那些新闻中,根本读不出这个人来。

是的,我在找到许多资料的时候,就像一个侦探,在庞杂的线索里,试图找一个真相。我的工作比侦探浪漫,就是可以任我肆意地想象。我串联前因后果,重视一个保姆或者司机透露的小细节,我看他对待孩子和宠物的态度,我留意他的成长背景和过去的情人。起初,都是光鲜的人,渐渐的,我任性地给他们下结论,有的人笨拙,有的人狡猾,有的人不知所措。然后,我再把扑克翻过来,寻找笨拙的人不肯张扬的精明,狡猾的人生活里的悲哀,那些不知所措的人也曾有过英勇时刻。

为了写明星,我必须做很多功课。比如写电影明星,我就要看这个明星演的主要作品(通常是没营养的娱乐片)。如果是时尚明星,就必须巨细靡遗八卦到底,比如凯瑟琳·泽塔琼斯穿什么牌子的丁字裤,莎拉·杰西卡·派克在谁手里剪的新发型,蕾妮·泽尔维格竟然这么好命,难道真的英国王子瞎掉眼睛?

接到稿子之后的第一件事,永远是查资料查资料查资料。

大约两年以前,我闲来无事,因为高热的气温和勃发的荷尔蒙,心血**写出了我喜欢的十七个男明星。里面全是如今使我脸红的一厢情愿的抒情,和风花雪月的陶醉。这篇长达几万字的文章,后来引起了很多人的兴趣,包括十七岁的小女生和三十七岁的杂志编辑。后来,你们可以想象,当我开始写影评的时候,编辑自然对我说:“你还是写明星合适些!”

我的灵感来自《挪威的森林》中可爱的绿子,她编造旅游书籍有心得,只要加一点有情调的细节,比如水鸟年年飞来什么的……就有意思多了。我的立场来自奥利弗·斯通的《刺杀肯尼迪》,他为了使人们关心多年前的谋杀错案,大胆假设了一个更离谱的错案。真实不重要,人们试图寻找真实才重要。我的勇气来自一句俗语:“解读就是误读。”

既然所有的报道都是猜测,既然所有的解读都是误读,那么,为什么不能按照我的完全私人的理解,来揣测一个人呢?根据那些捕风捉影的新闻,我在层层包装和污蔑下找到蛛丝马迹。按照小说的想象逻辑,我为每一个明星编造故事,撒谎之后不停地圆谎,等我把所有的行动都能说通的时候,感觉不啻打游戏过了全关。

年华鼎盛时,他有一副黄金打造的身躯,有宽厚的肩膀,坚实的臀部,有一双不好招惹的拳头,他喜欢穿紧绷在身上的白色T恤,全世界的T恤品牌都该为他记上一功,只有他能把简单的白穿得这么好看而又性感。当他在《号街车》里倚着墙壁,皱着眉头,坏笑着的时刻,身上醒目的白勾勒出一大片温暖的界限——那是他的身体,先于他的意志而存在的,白兰度的身体。三十年后,这副躯体长到了三百磅,真正成了重量级,马龙·白兰度靠躺在破旧的沙发上看着电视,屏幕上他是只美丽的野兽,他的小女友惊讶地对照着电影里和眼前的他,他却咬开一瓶啤酒,咕哝着说:“我现在比当初该死地帅多了。”

三部电影使白兰度成为不朽。其一,是经典的田纳西的《号街车》。在《寂寞的十七岁》里,白先勇笔下的寂寞少年说,他不明白《号街车》里,为什么马龙·白兰度要对可怜的费雯丽那么坏。电影里,费雯丽饰演的布兰奇是庄园的女主人、迷人的舞会皇后、法国香水的消费者、艺术和诗歌的化身,用她自己的话说,她的这种存在“可以丰富男人们的生活”。她有一种没落的高贵和烦琐的优雅,可是白兰度从来不稀罕什么高贵和优雅。他经常以无法预料的粗野喊叫打断女主人公——也打断我们的白日梦。马龙·白兰度所饰演的斯坦利是不惧怕阳光的。他经常待在街上,或者从街角回来,穿着汗渍斑驳的T恤。他说话很少,但是每一句都会揭穿一个事实,每一句话都像一记耳光,迫使布兰奇徒劳地遮掩——她几乎成功了。费雯丽代表着已经消失的微弱的上流文明,而白兰度则象征着粗俗的工业文明和市民阶层。在电影里,白兰度的恶有一种快意的爆发,那么有力,就像他所出身的阶级,他就是要撕碎假惺惺的蕾丝花边、罗曼蒂克和不实用的。他只认娼妇,不管什么淑女。他的像是强光,照亮了年老的费雯丽一直遮掩着的面孔——她的脸就像一道伤口。他的残忍使人诅咒,却也带着魔力,没有人能忘记。

马龙·白兰度在《号街车》中初次展现了方法派的演技,开一代表演之先河。他是伊利亚·卡赞秉承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所开办的演员讲习所最早的学生和最大的成功,之后的获益者还有玛丽莲·梦露、詹姆斯·迪恩和保罗·纽曼。他不在乎自己是谁,只要他演谁,他就是谁。在他之前,是好莱坞辉煌的黄金时代,那些光芒璀璨的大明星们,说着优雅的台词,夸张而戏剧。人们欣赏劳伦·奥利弗式的表演,贵族的品位,欣赏格里高利·派克的绅士风度,欣赏亨弗莱·鲍嘉冷漠的奉献精神。人们也欣赏克拉克·盖博的坏,可是他的坏和白兰度相比,顶多只能算是俏皮。白兰度走红在50年代。

我写的小说都很拙劣,因为我的想象力不够丰富,但是,那点想象力对一篇没有人认真考究的好莱坞明星文章来说,还能将就。我读的名人传记也不多(我总觉得都是伪造的),但是,我对我为名人编造的名言很有把握,比如凯瑟琳·泽塔一琼斯说:“没有野心的生活不是生活。宝贝,你永远不可能知道一个真正的我。我习惯在不同场合扮演不同角色。”这个时候,当然只是我在说。

我试图在每一件事情中寻找我微小的乐趣。就像弗洛伊德说,人在无法抗拒的痛苦中,就会把痛苦当做幸福。而我坚信,只要是写字,就有发挥的余地。重要的不是写什么,是怎么写。(这纯粹是安慰自己,选材的高下之分难道不是卡夫卡的《变形记》和亦舒的《变形记》之比?)就算一则女中学生之死的新闻,也能让陈丹燕写成青春残酷物语。同样,自恃是宏大题材,也能写成鸡毛蒜皮!(继续安慰我自己)。我还对自己说,为什么写不重要,重要的是写出来的作品。海明威为了还赌债写作,照样纯粹又伟大,某些人自诩为了艺术,写出来还是一团糨糊(我对一切为了生计写字的人都感到亲切)。

当时我的心情,就像福山雅治以歌手出道,却实在长得漂亮,唱片没卖出去,海报倒全被小女生撕掉了。

卖文为生的苦处就在这里。决定我写什么的,自然是我自己,但是决定发表什么的,是杂志编辑。我记得我第一回写的明星是尼可·基德曼。我尤记得我对她印象很不错,我对一切能站在男人肩膀上站起来的女人印象都不错。可是编辑说,她站得太高了,踩踩她(我羞愧地跟你们承认,我就是这么被磨损的)。可恨的是,文章还写得很是出色,就是那篇《如果高跟鞋变成战靴》。之后一发不可收。

我伪造的好莱坞

写过几篇之后,竟然有点小名气,引来一名杂志约稿,指名写麦当娜。这是个强大的女人,我对一切强大的女人都无条件地赞同,于是写了《风情不坠二十年》。这篇文章和麦当娜一样嚣张,暗合了杂志高涨的女性气焰,据说主编叫每个编辑读一遍。从此写明星正式成了我写字的一大部分。

屈指一数,迄今为止,好莱坞当红的明星我已经写遍了,只差过气的和死掉的了,就像《领导,冒号》那个相声里说的:就该吃活人了,死的都吃两遍了!我是:就该写死人了,活人都写两遍了!我的原则是没有原则,除了这个明星我真的一点也不认识(这样的情况是很多的)。

他焚尽自己的光辉,生命的力量,将青春和美永久封存在胶片之上,他为电影史开辟出一个新的时代:“前马龙·白兰度时代”和“后马龙·白兰度时代”。只要电影存在,人们就永难忘怀,一个野兽般的男人,怎样用自己原始而激烈的力撕去了矫饰和虚伪的浮华外衣,新鲜而厚重地冲撞这个世界,怎样邪恶地微笑,低俗地生气。在他之前,人们甚至不知道,无产阶级也可以有自己的情圣——一个汗水淋漓、无比性感的工人。他是女工们的性幻想对象,也是高贵的小姐们的梦中情人,从某种程度上说,他开了好莱坞的荤:从未有一个流氓如此被爱戴,从未有一个恶棍如此可爱。在他身上,粗俗也可以成为一种力量,直接、狂野,像一匹带着膻味的不友善的马,眼神却偶尔透露出无耻的天真。他生于贫贱,也死于贫贱,中途的一大片繁华恍如一梦。可是人们说,这才像马龙·白兰度,他永远不是一个衣冠楚楚的名流,他忠于自己,无需任何奖项和头衔,他是他自己,这就够了。

严格意义上说,马龙·白兰度并不英俊。但如同他所说:“有人天然生就一副难忘的面孔。”他的五官并不精致,一个醒目的鼻子,他说:“我就知道是这个鼻子使你记起了我”,右边有疤痕的眉毛,使他的笑容总有点狰狞,眼睛上方深刻的折痕,让他的眼看起来凌厉而深邃。还有他的嘴,他有一张多肉的嘴——有的杂志将之评选为全世界最性感的嘴唇——这张嘴不是叼着劣质的香烟,就是满不在乎地嚼着口香糖。这张嘴可以把台词说得清晰有力,也可以把台词说得含糊而更有力——因为为了听清他在说什么,你必须动用全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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