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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屠亲之仇

  • 作者:行者的来客
  • 类型:浪漫青春
  • 更新时间:2021-09-06 17:59:22
  • 章节字数:5698字

四具狼尸被它开膛破肚后挂在千年松树的树干上,任由风吹日晒。

山顶的风、牛背梁的太阳,是整个黑虎山最强最烈的。

为防止讨厌的乌鸦和鹰隼偷吃狼肉,巴克斯日夜守候,寸步不离。

当天晚上,巴克斯将四具亲人尸体用牙齿撕开,将容易腐烂的内脏撕扯下来,作为这几天的口粮。

不是森林野兔逃跑得太快,就是斑鹿过于警惕,巴克斯往往还在百米之外,就被斑鹿发现,然后逃之夭夭。

这天,雨过天晴,向阳的山坡上,鲜花野草,如绣花的绿绒毯一样,一直延伸到山脚下。

它现在需要积蓄力量,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自己得先学会捕猎,先养活自己。

母亲艾伦和哥哥姐姐的尸体不是现在用来填饱肚子的,而是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以备不时之需。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关于复仇,人类在自己的社会常这样讲,藏狼在自己的族群里也坚持这样做。

这是自去年冬天以来,肥沃的土壤中新长出的富有营养的牧草。

一群大约由四五十只斑鹿组成的斑鹿群,正在贪婪地享受着春天特有的馈赠。

担负警戒任务的斑鹿,正警惕地向四周张望,不时地嗅嗅空气中飘来的各种气体分子,判断有没有天敌在附近活动。

斑鹿的样子很漂亮,它们的背部呈浅红褐色,具有一些白色的斑点,腹部则呈白色,喜欢群居,大的种群可多达100只以上。

巴克斯在草丛中已潜伏半个上午。

它本想从坡上快速俯冲下来,冲进斑鹿群,逮住一只,怎奈山风从背后吹来,将自己的气味,提前带到斑鹿群。

斑鹿本来就对天敌的气味异常敏感,还没等巴克斯起身突袭,斑鹿群就已经开始逃跑。

到嘴的鸭子怎么能轻易让飞了呢?

追!

狠劲追!

拼命追!

巴克斯向山坡上的斑鹿群俯冲过去,在追逐了半个上午之后,还是因为时机把握不对,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最终让斑鹿逃到另外一处山谷。

斑鹿群登上山顶朝下张望的那一刻,巴克斯感受到了它们对于自己的不屑一顾。

累得气喘吁吁,藏狼巴克斯只好心情郁闷地朝回走。

一只林麝正在一片草地上吃草。

这种喜欢独居的小家伙,虽然警惕性极高,但是个头矮小,速度不快。

要是只成年藏狼,它们是不屑于捕杀林麝的。

因为它太小了,对于像棕熊一样大的成年藏狼来说,一只体重只有十几公斤的林麝,就像一块小小的点心一样,打打牙祭还可以。

用林麝来填饱肚子,还是找更大的猎物吧。

比如马鹿、麋鹿,人类饲养的马、牛、羊或者就是人类本身。

不费吹灰之力,藏狼巴克斯就杀死了林麝。将这只倒霉的家伙连皮带骨吃得干干净净,连一滴血都没有洒到地上。

有了这次的成功,藏狼巴克斯更加自信,也更加富有耐心。

经验都是在实践中产生,成功的经验往往来自于失败教训。

实践,失败、总结;再实践,再失败、再总结……直至成功。

三个月之后,藏狼巴克斯无论是偷袭林麝、傻狍子,还是伏击斑鹿、梅花鹿群,只要巴克斯想要成功,就一定能够成功。

它长大了,长成了一只凶残的雪山藏狼。

它需要给火车站林场的海默生一个深刻的教训。

为了复仇,它在林场附近侦查了很久,将林场海默生以及他的妻子,罗本以及安晴他们等人的生活规律,摸得清清楚楚。

早晨,海默生将自己圈养的麋鹿会赶到向阳的山坡。

傍晚时分,才将它们赶回鹿圈。

第一次伏击是在上午。

海默生将麋鹿赶到山坡上,便扛着猎枪回家去了。

这二十多头麋鹿,在将憋了一整晚的大便,排泄在昨天啃光的草地后,便急不可待地大口啃食新长出来的青青草儿。

多么鲜嫩,多么可口啊!

麋鹿们吃得正欢,谁也没有注意到雪山藏狼巴克斯已经悄悄潜伏到了跟前。

巴克斯瞅准一只麋鹿,猛扑上去,又狠又准地咬住喉管,一招致命。

它太强壮了,即便是捕杀与自己体型相差无几的家伙,也毫不费力。

看到自己的同伴被藏狼袭击,其它麋鹿便迅速跑开。

等再回过头时,却发现藏狼不见了。

警报解除了,危险消失了。

这群没心没肺的大家伙,又回到刚才的草地上继续啃食青草。

似乎同伴和亲人被藏狼叼走,跟自己毫不相干似的。

这世界上,一切处在食物链底端的动物,都是些没肝没肺自私自利的家伙。

直到晚上清点麋鹿数量的时候,海默生才发现少了一只成年公鹿。他和罗本拿着猎枪到山坡上搜寻了半个晚上,一无所获。

夜晚,山谷中并没有大型野兽的咆哮声。

他俩以为雪山藏狼真的就被他们杀死了,或者再也不敢到这白条山来了。

“睡吧!明天接着再找!”海默生对罗本说道。

午夜,罗本放在枕边的黑剑,又发出“呜呜呜呜”的震动声。

剑柄处的红宝石警报灯,不停闪烁。

“不好!有野兽!”罗本赶紧叫醒妻子安晴。

屋后传来麋鹿惊恐的嘶鸣,鸡舍内的鸡仔们同样发出了惊恐的“唧唧,唧唧”的声音。

等罗本安晴夫妇以及海默生拿着猎枪赶到时,藏狼巴克斯已经逃进了山林。

动作之快,手段之狠,杀伤力之大,众人感到不可思议。

二十二头驯鹿,被藏狼咬死了七头。

其中包含三只珍贵的母鹿。

而鸡舍这边,鸡仔们吓得缩成一团。

安晴清点了一下鸡仔,有三只母鸡受了伤,不过生命体征平稳。

藏狼并没有袭击它们,它们的受伤完全来自于互相踩踏。

另外四只鸡仔却不知去向。

“没有道理呀?”安晴有些不解。

“藏狼杀死了麋鹿,却没有将其中任何一只带走,却把四只鸡仔带走了?”罗本也感到有些奇怪。

“麋鹿可是藏狼最喜欢的食物,而鸡仔即便在它身边走来走去,它们也从来不屑一顾。今天,怎么有些反常?”海默生也感到有些奇怪。

人类社会如此,狼族社会也如此。

但巴克斯似乎天生就会。

这就是藏狼为什么比一般的森林豺狼,或者草原上的灰狼智商更高的原因。

巴克斯将食物拖进洞中,叼来石块将洞口封死,最后衔来一堆干草作掩护。

待巴克斯认为这一切做得滴水不漏的时候,便踏上了向人类复仇的道路。

它首先要做的是学会捕杀猎物,可一连三天,它都空手而归。

没有族人教它如何做肉干,更好地保存食物?

对于巴克斯来说,它现在的个头、忍耐力、体能、智慧,还不足以对付人类。

尤其是生活在雪域冰原的藏狼家族,常年的苦寒环境,不仅让藏狼拥有着与狼族一样的特点。

比如凶残、团结、耐力、执著、拼搏、忠臣。

屠亲之仇,不共戴天。

还有藏狼家族特有的性格,那就是屠亲之仇,不共戴天。

按年龄推算,三个月大的巴克斯相当于人类12岁孩童,亲眼看见自己的亲人,特别是母亲和兄姊被人类屠杀,那种复仇的火焰永远都在胸中燃烧。

经过三天三夜的风吹日晒,这四具失去水分的狼尸终于变成了可以长期保存的肉干。

狼洞内常年干燥,异常隐蔽,正是贮存食物的理想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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